关于增挂农村集体“三资”监管办公室的通知
各镇(街道):
为加强农村集体“三资”监管工作水平,推动“三资”管理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,根据市委办公室、市政府办公室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“三资”管理监督的意见》(锡委办发〔2018〕114号)文件精神,现要求各镇(街道)4月底前在主管部门增挂农村“三资”监管办公室牌子,办公室由党委分管副书记任主任,主要职责为研究落实本区域内农村集体“三资”管理各项事宜,对预算、审核、备案等事项监督把关。
锡山区农村集体“三资”管理
工 作 领 导 小 组
2019年4月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