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刘诗麟:不能让助老的村集体吃亏
发布时间:2022-03-16     浏览次数:     来源:

独居的农村老人摔伤,村委会将其送医救治并垫付医疗费。但事后,老人子女却拒绝支付相关费用,应该如何处理?本次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“村民委员会垫资照顾‘空巢’老人有权请求子女补偿”案例,可以说给出了法律上的权威解答。

这一案例某种程度上切中了农村养老之痛。当前,农村人口流动越来越普遍,许多村庄的年轻人外出务工,不能在老人身边随时照顾。一些上了年纪的老人留守在家,在有突发情况或者身体抱恙的时候,子女常常力有不逮。还有个别子女主观上缺乏赡养老人的责任意识,认为父母对自己的付出是天经地义;一些子女法治意识淡薄,不知不履行赡养老人义务已触犯法律。而且随着我国实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,参保老人每月会按时领取养老金,有子女以父母可以凭借养老金和政府补贴自给自足为借口,逃避赡养责任。种种因素导致有些农村老人“老无所养”,这时往往需要村集体发挥作用,填补空白。

但正如这个案例一样,有些村集体在对老人伸出援助之手后,既没取得子女理解,又没要回应有补偿。长此以往,村集体在对老人提供援助时,可能会有很多顾虑,客观上影响了其照料守护村庄老人的积极性。案例中,村集体的权益通过法律得到了保障,子女履行了偿还义务,尽了赡养责任。将其作为典型民事案例发布,客观上鼓励了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和守望相助的善良风俗,让村集体的主动作为没有后顾之忧,给农村留守老人的生活多添了一份保障与温暖。

当然,村集体的作用也只能是“查缺补漏”,根本上还是要引导子女自觉承担赡养责任。一方面,要从思想观念破题,增强子女赡养老人的道德意识,将对孝老爱亲价值观的引导与乡风文明建设衔接,用身边人、身边事等农民乐于接受的方式,讲好尊老故事,助推尊老美德蔚然成风。另一方面,要善用法律保护老年人权益,除了依靠法院公正判决外,也要“向前一步”做好法治宣传和调解,在农村地区加强对赡养相关法律的宣传。有条件的地方法院,可以采用巡回进村审理方式,以案释法,给村民带去最直观的普法课堂。出现赡养纠纷后,法官、村干部都要积极调解,争取用对老人伤害最小的方式解决问题。相信在社会各方的努力下,农村老人赡养问题会得到持续关注和解决。